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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信部重磅政策发布!光伏玻璃行业四年高景气度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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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1-07-22  浏览次数:558
核心提示: 近日,工信部发布印发了修订后的《水泥玻璃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下称《办法》)。  《办法》明确,提高水泥项目产能置换比
  近日,工信部发布印发了修订后的《水泥玻璃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下称《办法》)。

 

 

  《办法》明确,提高水泥项目产能置换比例,保持平板玻璃产能置换比例不变,新上光伏压延玻璃项目不再要求产能置换。《办法》自2021年8月1日起施行。

 

 

  至于为何要修订产能置换实施办法?

 

 

  产能置换是利用市场化、法治化手段推动水泥玻璃行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化解过剩产能的有效手段。自2017年底发布实施以来,执行总体情况较好。

 

 

  但是,《置换办法》实施三年来也暴露出一些问题:一是部分内容与新阶段新要求不相适应,如水泥置换比例较低,不适应行业技术进步和碳达峰要求;二是部分操作程序相对笼统,如对产能公告时间及格式的规定还不够明晰等;三是实践中积累的部分有益做法需要补充完善吸收到《置换办法》中,以有利于更好地巩固去产能成果。

 

 

  总的来说就是,之前的《置换办法》有些地方不适用于当下情形,根据当下实际情况修订的《置换办法》是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更好地推动高质量发展的优化手段。

 

 

  此次《置换办法》修订的内容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置换比例和置换范围根据新形势做了调整。

 

 

  一是提高了水泥项目产能置换比例,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水泥项目由1.5:1调整至2:1,非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由1.25:1调整至1.5:1。

 

 

  二是加大低效产能压减力度,对产业结构调整目录限制类的水泥产能以及跨省置换水泥项目,产能置换比例一律不低于2:1。三是鼓励固废综合利用,湖北、贵州等五省磷(钛、氟)石膏生产水泥项目产能可实施等量置换。四是保障光伏发展需要,新上光伏压延玻璃项目不再要求产能置换。

 

 

  (二)产能指标的认定更加严格。一是强调了产能指标必须在各省按年度更新并公告的本地区生产线清单内。

 

 

  二是为避免“僵尸产能”复活,规定连续停产两年及以上的水泥熟料、平板玻璃生产线不能用于产能置换。三是明确跨省置换应召开听证会,接受公众和媒体监督。

 

 

  (三)产能置换操作程序更加规范。一是明确了产能置换方案的公告内容和格式,增加了产能出让方案表、产能置换方案表等。

 

 

  二是明确了产能置换发生变更的处理程序。

 

 

  三是明确年产能按300天核算。

 

 

  本次《置换办法》涉及的是水泥和玻璃两个行业。

 

 

  水泥行业在修订的《置换办法》下提高了置换比例,相当于限制了其产能。而玻璃行业则是放宽了其产能。

 

 

  对于平板玻璃产品,保持平板玻璃产能置换比例不变。

 

 

  工信部在解读中表示,平板玻璃产品用途较广,特别是今年以来,受国内市场需求恢复、阶段性供应偏紧、发达经济体货币宽松等多重因素影响,平板玻璃价格涨幅较大。为促进玻璃行业稳定运行,保持产业链供应链稳定,保持平板玻璃产能置换比例不变。

 

 

  作为新能源行业产品,则是新上光伏玻璃项目不再要求产能置换。

 

 

  工信部在解读中表示,到2025年,光伏压延玻璃缺口较大,光伏玻璃产能的结构性短缺问题已经显现。

 

 

  因此,为有利于保障光伏新能源发展,促进我国能源结构调整,《办法》对光伏玻璃产能置换实行差别化政策,新上光伏玻璃项目不再要求产能置换,但要建立产能风险预警机制,新建项目由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委托全国性的行业组织或中介机构召开听证会,论证项目建设的必要性、技术先进性、能耗水平、环保水平等,并公告项目信息,项目建成投产后企业履行承诺不生产建筑玻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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