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资讯 » 行业纪要 » 行业资讯 » 正文

宣贯《水泥玻璃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会议召开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8-01-31  来源:工信部网站  浏览次数:1633
核心提示:2018年1月29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原材料工业司在京召开座谈会,宣贯《水泥玻璃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会上
 

2018年1月29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原材料工业司在京召开座谈会,宣贯《水泥玻璃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会上,部原材料工业司的人员详细介绍了《办法》的主要内容,并对《办法》进行了解读。与会代表结合各自工作和行业投资管理可能面临的事项与疑惑进行了充分交流。大家普遍认为:《办法》出台非常及时和必要,政策性、操作性都很强,符合当前压减水泥熟料、平板玻璃过剩产能的实际需要,有利于保持政策的连续性和实际工作有章可循;有利于从源头把住“严禁新增产能”关口,推动产业结构调整和布局优化。《办法》既体现了分业施策、因地制宜,又符合“放管服”改革要求。通过宣贯座谈,业内进一步统一了思想,提高了认识,澄清了疑惑;将有利于各方面更好地贯彻执行《办法》,加强舆论宣传、引导和监督。

 

工业和信息化部原材料工业司副巡视员吕桂新与会讲话,国家发展改革委产业协调司、工业和信息化部原材料工业司、部分省(自治区、直辖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相关行业协会、部分骨干企业和行业媒体共计40余位代表参加会议。

 

 
 
[ 资讯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沙河玻璃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①凡本网注明来源:沙河玻璃网www.shaheglass.com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为沙河玻璃网独家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在转载使用时必须注明来源沙河玻璃网www.shaheglass.com违反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②本网转载并注明其他来源的稿件,是本着为读者传递更多信息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转载使用时,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禁止擅自篡改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违反者本网也将依法追究责任。 ③ 如本网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一周内来电或来函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