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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津冀大气污染防治涉及玻璃 关注环保政策对供应端冲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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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6-10-25  来源:沙河玻璃网  浏览次数:1136
核心提示:按照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今年11月份到明年1月份,京津翼污染传输通道中的铸造企业必须关停。其中也涉及到玻璃行业。但具体措施落地
 

      按照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今年11月份到明年1月份,京津翼污染传输通道中的铸造企业必须关停。其中也涉及到玻璃行业。但具体措施落地究竟是关停,还是限产,甚至是不处理目前还没有定论。关注环保政策调控对供应端的冲击。

     今年3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提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优化产业布局,逐步将钢铁、水泥、平板玻璃、化学合成制药、有色金属冶炼、化工等重污染企业搬出城市建成区和生态红线控制区。在完成落实技术改造措施和达到排放污染防治标准要求后,迁入工业园区。

  
     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大气环境质量改善要求,将不低于城市建成区面积80%的范围划定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条例》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除热电联产外,禁止审批新建燃煤发电项目。同时对产能严重过剩行业、大气重污染企业,将实行阶梯排污收费、差别信贷、差别水价、惩罚性电价等措施。

      此外,《条例》规定,应建立京津冀大气污染预警联动应急响应机制,统一重污染天气预警分级标准,加强区域预警联动和监测信息共享,促进大气污染防治联防联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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